【上海通知】关于开展2020年度上海市高端智能装备首台突破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公司新闻     |      2024-01-26 23:34:43    |      小编

  为加快落实《全力打响“上海制造”品牌加快迈向全球卓越制造基地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沪委办发〔2018〕18号),按照《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规〔2015〕10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上海市高端智能装备首台突破专项支持实施细则》(沪经信规范〔2019〕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开展2020年度上海市高端智能装备首台突破专项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一)申报单位为在本市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财务制度健全、具有承担装备研制的相应能力;(二)申报的项目内容必须符合项目指南(见附件1)的要求;(三)项目执行期不超过3年;(四)已承担本专项项目且未按照合同规定日期完成验收的单位(包括已提交延期申请),不予申报本年度项目。其他具体要求及条件参照《实施细则》规定。

  二、支持范围支持本市研制单位形成销售合同的首台突破类项目。同批签订合同原则要求研制单位与用户签订的合同不超过3个,合同之间的时间跨度不超过半年,且签订日期应在2019年4月1日及以后。

  三、支持标准(一)对首台突破项目。采取无偿资助方式,每个项目支持比例不超过首台装备销售合同金额的30%。对被评为国际首台装备项目,按合同金额的20-30%比例进行支持,支持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对被评为国内首台装备项目,按合同金额的10%比例进行支持,支持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二)对示范应用项目。采取无偿资助方式,每个项目支持比例不超过其高端智能装备及系统集成投资的20%,支持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四、申报材料《2020年度上海市高端智能装备首台突破专项项目申请表》和《2020年度上海市高端智能装备首台突破专项项目申请书》,进行网上申报后打印装订。

  我委将根据《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按照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择优支持。

  七、申报时间网上申报时间:2020年4月23日10:00-5月22日17:00(以系统显示时间为准。临近截止时间系统拥堵,建议尽早提交),过时不予受理。书面申报时间:2020年5月18日-5月22日,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5:00,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申报。

  1、智能机器人【上海通知】关于开展2020年度上海市高端智能装备首台突破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人机协作、柔性制造等工业机器人;洁净、防爆、极端环境应用的特种工业机器人;医疗健康、康复陪护、智能型公共服务、教育娱乐等服务机器人;高精密减速器、高性能专用伺服电机和驱动器、高速高性能控制器、末端执行器、机器视觉部件等核心基础零部件。

  2、增材制造装备。金属、非金属、生物及医疗个性化、建筑打印等增材制造装备;高光束质量激光器、高品质电子枪、大功率激光扫描振镜、动态聚焦镜等精密光学器件、阵列式高精度喷嘴/喷头等核心基础零部件。

  3、高档数控机床及智能加工设备。高档数控磨床、复合磨削中心、高速精密五轴联动加工中心、搅拌摩擦焊数控装备、自动钻铆装备等。伺服驱动部件、高速精密轴承、主轴及丝杠等核心基础零部件;高档数控系统;焊接、雕刻切割、镭射打标、钻孔、立体光刻等激光加工设备;高端大型多向模锻压机。

  4、智能仪器仪表及控制系统。超高温温度和压力、高端应变式、精密位置、化学生物、温度、视觉、多参数复合等智能传感器;智能测量、调节、性能试验等智能仪器仪表,在线分析、监测、色谱仪等专用仪器仪表;各类先进泵阀;分散型控制系统、现场总线控制系统、可编程控制系统、嵌入式专用控制系统、非量化自平衡调节系统等。

  5、智能检测和装配装备。数字化非接触精密测量、在线无损检测装备;可视化柔性装配装备;激光跟踪测量、柔性可重构工装的对接与装配装备;智能化高效率强度与疲劳寿命测试与分析装备;全生命周期健康检测诊断装备;基于大数据的在线故障诊断与分析装备等。

  6、智能物流与仓储装备。自动导引系统(AGV、LGV等)、智能分拣包装系统、智能悬挂输送系统、智能仓库系统、港口堆场智能作业系统、港口设备及智能控制系统等;轻型高速堆垛机、超高超重型堆垛机。

  7、智能制造成套装备。集成机器人、数控机床、专用加工装备等硬件和软件,主要应用于汽车、航空航天、船舶、电子信息、应急防疫物资等行业的智能制造成套装备。

  1、燃气轮机。F级、H级及以上重型燃气轮机;先进中小型燃气轮机;热通道部件、燃烧室、燃烧器、透平叶片等关键部件。

  2、先进核电装备。蒸汽发生器、堆内构件、控制棒驱动机构、压力容器、关键泵阀等先进核能系统关键设备;仪控系统;乏燃料处理关键设备。

  3、大型风电装备。6MW及以上等级海上风力发电机组、3MW及以上等级陆上风力发电机组及关键零部件。

  4、智能电网关键装备。智能型大型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电力电子功率器件、智能输配电设备、先进储能电池及系统、智能电网相关控制设备等。

  5、高效清洁大容量火电设备。600℃及以上等级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及关键设备;1000MW级超超临界超低背压燃煤发电机组及关键设备。

  6、太阳能发电核心装备。低耗能硅棒、硅锭生产设备;先进高效硅片生产设备;晶硅及薄膜高光效电池生产设备及关键部件;太阳能热发电设备及关键部件等。

  1、高端医疗装备。医学影像设备、超声诊疗设备、新型检验设备、体外诊断设备等先进诊断装备;激光治疗设备、CT-MR手术导航设备、高端治疗呼吸机等先进治疗设备;移动医疗设备;高端康复辅助设备;植(介)入器械;医用机器人以及CT用高能X射线球管、平板探测器等关键零部件。

  2、微电子和光电子装备。大规模集成电路芯片前端和后端生产核心及工艺装备;MEMS和新型传感器生产核心及工艺装备;LED芯片和III-V半导体器件生产核心及工艺装备。

  3、轨道交通装备。城市轨道地铁、轻轨车辆、现代有轨电车;新一代大功率交流传动机车、高速动车组制动系统;轨道交通通信信号系统。

  4、高端工程机械。高端掘进机械、工程起重机械、混凝土机械、挖掘机械、桩工机械等装备。

  5、节能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装备。大气污染排放控制及治理、水污染排放控制及治理、固体废物处理、土壤修复等新型环保装备;高效机电节能、余热余压利用等节能装备;电子类、冶金类等废弃物综合利用装备。

  6、研发和测试装备。汽车、航空航天、船舶等领域研发、试验、测试装备及系统。

  7、农机装备。智能农机、农用智能机器人、农用无人机、设施农业智能控制系统等。

  8、应急救援装备。安防救援机器人;环境、地质监测用智能装备;消防、救援等特种车辆。

  9、冰雪装备。推雪车、多功能除雪车等应急救援装备;数控冰刀磨床、数控雪板磨床等维护保障装备;等速肌力测试训练系统、冲击波治疗仪等医疗康复装备。

  1、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驱动电机、电子控制、电动转向、电动制动、燃料电池、离心式空压机、储氢装置等高性能关键部件及系统;动力电池回收、重组、拆解等装备。

  2、智能网联汽车。机器视觉、毫米波雷达、激光雷达、高精度定位、V2X通信终端、多类别传感器融合等先进感知系统;中央域控制器、车载多核智能计算硬件等智能决策系统;智能座舱、线控转向、线控制动等高性能控制执行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