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州智能停车场拟定收费标准!征求意见中

 公司新闻     |      2024-01-26 09:27:55    |      小编

  关于公开征求《化州市城乡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智能停车场收费标准方案(征求 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 号)、《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粤府办〔2022〕5号)和《关于印发茂名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茂发改规〔2021〕1号)规定,经实地调研及参考省内其他城市收费标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局拟定了《化州市城乡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智能停车场收费标准方案(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告,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19日。联系电话及传线,邮箱:。

  附件:化州市城乡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智能停车场收费标准方案(征求意见稿)

  关于《化州市城乡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智能停车场收费标准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解读

  化州市城乡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向我局提交了《关于确定化州市城乡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智能停车场收费标准的请示》以及《化州市城乡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智能停车场运营成本测算审计报告》,要求确定该公司智能停车场的收费标准。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版)》(粤府办〔2022〕5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的实施细则》(粤发改规〔2019〕2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粤发改规〔2022〕10号)等规定,我局拟定了《化州市城乡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智能停车场收费标准方案(征求意见稿)》。

  (一)近年来,随着我市机动车保有量的日渐增多,“停车难”的现象日渐突出,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焦点问题。据此情况,化州市政府第十五届122次常务会听取了市国资中心关于建设智能停车场项目问题的情况汇报,并研究决定:原则同意建设智能停车场,由市国资中心作为项目建设主体,项目资金由市财政统筹安排。市国资中心将此项目交由化州市城乡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城乡司)实施。

  (二)根据市城乡司可行性研究报告,一期规划建设地点在化州市人民医院户外地块,规划用地面积2623平方米,共设置417个停车位(包括400个机械车位和17个地面停车位),建设两栋智能立体车库(9F),采用智能停车场九层(小轿车)垂直循环+九层(SUV车)垂直循环停车设备。项目概算造价370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为333.6万元,设备费用为2985.7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380.6万元。资金筹措方式:利用2021年政府专项债券资金3500万元,不足部分自筹。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市发展改革局研究,原则同意该公司《关于调整化州市智能停车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关于调整化州市智能停车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化发改抽〔2022〕89号化州智能停车场拟定收费标准!征求意见中,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101-440982-04-01-943998)。目前项目进入设备安装建设阶段,预计年底建成投入使用。

  (三)由于该项目尚在建设阶段,未正式投入运营,市城乡司经委托茂名市油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成本测算,结果是运营年成本总额为4,643,411.15元,其中:地面停车位61,674.94 元,立体停车位4,581,736.21元;地面停车位停车服务单位平均运营成本为0.47元/小时·车位,立体停车位停车服务单位平均运营成本为1.51元/小时·车位。

  随着经济持续增长,城市机动车保有量急剧增加,由于停车设备不足带来的停车难问题日益严重,交通拥堵、停车困难、车辆安全、环境污染等交通相关问题日益突出,特别是停车难已成为制约城市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瓶颈”。同时,化州城区发展较早,现有停车场不足,导致车辆乱停乱放现象明显,因此,市城乡司提出智能停车场建设项目,以缓解市区特别是老城区停车难问题。

  (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的实施细则》(粤发改规〔2019〕2号)

  (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粤发改规〔2017〕5号)

  (四)《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粤发改规〔2022〕10号)

  1、机动车辆停车不超过30分钟(含30分钟)、执行公务的军警车辆、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辆、市政工程抢修车辆免收停放服务费。

  2、停车收费按日间时段(06:00-22:00)和夜间时段(22:00-06:00),停车时间跨日间和夜间两个时间段的,分段累加计算。

  3、以24小时为一计费周期,收费时段停放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收费;不足部分按分时段计费,超过24小时的重复上一计费周期。

  4、地面充电桩车位充电时第一小时减半收费,即第一小时4元,一小时后按上标准收费。

  (二)请按规定使用税费票据,在停车场内显著位置设置明码标价牌,接受社会监督。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