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报存在与事实不符情形天永智能收上海证监局警示函

 公司新闻     |      2024-02-26 19:51:02    |      小编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4〕24号)和《关于对

  经上海证监局查明,天永智能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与事实不符的情形半年报存在与事实不符情形天永智能收上海证监局警示函。具体来看,2023年8月30日,天永智能披露的《2023年半年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载明“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35338.6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3.94%;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554.87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10.59万元,主要是报告期内,作为新的业务拓展,锂电设备业务研发投入较大,子公司研发人员、项目人员薪酬及厂房费用摊销等固定成本比上年同期增加”。

  但实际上,天永智能当期锂电项目研发费用比去年同期仅增加78.8万元;其他传统项目的研发费用比去年同期减少523.8万元。天永智能将当期业绩下降归因为研发投入增加,虽系工作人员过失所致,但研发投入关涉投资者预期,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2023年11月4日,天永智能披露《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对上述差错予以更正。

  上海证监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荣俊林作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吕爱华作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系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主要负责人,王海红作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未勤勉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责任,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最终上海证监局对天永智能采取出具警示函、对相关负责人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管措施。

  针对此事,天永智能表示,公司及相关人员将深刻反思,特别是要树立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不再有类似的不严谨的笔误发生,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

  省属企业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23504.4亿元,利润总额1064.5亿元,净利润755.2亿元,资产总额超过5万亿元……